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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是否決定食品的安全?
如何保證食品安全呢?從大的方面講,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強化食品生產企業的驗貨制度。驗貨制度是保證購進的原材料、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符合品質要求的管理制度。驗貨要有標準、程式、內容以及方法。驗貨的內容可以是檢驗感官、理化、微生物等品質指標,也可以是查驗合格證明、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等。二是要加強對食品包裝的檢驗監督。檢驗監督工作要做到關口前移,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場,危害社會。
食品工業的迅猛發展、食品包裝產品的科技含量的快速提高,人們在努力尋找食品包裝與食品之間關聯實用、美觀、安全的同時,也在不斷尋找不安全因素.並不斷加強檢驗、監督。食品包裝作為食品的外在構成部分,其特點一是不可食用:二是對食品的保護;三是對食品產生一定的影響.其中對食品的感官特徵的影響(如白酒在陶瓷缸、葡萄酒在橡木罐內釀造風味最佳、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罐頭食品有不良的異味金屬味等);理化性能有影響(保持食品最佳的理化性能.防水、防潮、防震、防氧化、透氣、透氧、隔熱、保溫、抗輻射等)、衛生狀態的影響(避免一切可能性出現有害物質對食品的浸出量而對食品的內在品質造成不良反應)。
由於食品包裝生產與使用涉及食品品質、食品衛生安全。所以國家有關部門一方面通過法律、法規進行規範,有《食品用橡膠製品衛生管理方法》、《陶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搪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等,《衛生法》規定:生產企業利用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企業在投入生產前。必須提出該產品衛生評價所需的資料,該新品種在投入生產前還需提供樣品,並按照規定的食品衛生標準審批程式報請審批,因為包裝用的舊原材料已經按照GB15193—94《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式和方法》進行一系列實驗,經衛生部有關機構批准實施:另一方面對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所涉及的各式各樣的原材料制定出約50份(至2002年)國家強制性食品包裝用材料產品的衛生標準,其內容要求一般包括該食品包裝產品的衛生感官指標、衛生理化指標(包括對有毒有害的元素指標的定性、定量檢驗)等,用於嚴格規範食品包裝生產安全品質問題,食品包裝紙用品的產品衛生標準中還有微生物等指標要求;最後,食品包裝產品的外觀品質與內在品質必須按該產品品質標準(包含衛生指標,而衛生指標不一定包含產品品質指標)要求生產,我們不能想像一個衛生安全符合要求的食品容器、包裝用原材料其品質不穩定,使用價值不高。通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驗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產品。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食品安全市場准人制度工作中指出: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是生產食品的源頭,對其進行驗貨把關是保證食品品質安全的第一步,只有合格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才能生產出符合品質安全要求的食品。《衛生法》規定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定義是:指包裝、盛放食品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塑膠、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製品和接觸食品的塗料。許多品質安全問題是由於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料而產生的,一些用量較少的原材料也會給食品帶來品質安全問題,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也是一些不安全因素的來源,例如低分子聚乙烯塑膠,易溶於油脂,所以由聚乙烯制的食具不宜長期盛裝食用油,以免油脂變味;例如食用酒精或醫用酒精也不宜用塑膠製品盛裝,會造成塑膠中的有機物溶解在酒精之中,使硫酸根指標經國家標準檢驗呈陽性反應,造成產品不合格,也就是說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例如1997年江西省發生食用豬油中毒造成幾百人死亡的嚴重事件,事故原因是用劇毒化工用容器盛裝豬油造成的。類似情況不斷發生,如用有毒化工用袋裝大米、麵粉,廢棄拉圾塑膠等有機物生產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
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以及用於製造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有(1)塑膠製品一熱塑性塑膠、熱固性塑膠等系列化產品、塑膠添加劑;(2)橡膠製品一天然橡膠、合成橡膠、橡膠助劑等系列化產品;前三種有機物所用的助劑必須符合GB9685-19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要求。(3)食品容器內壁塗料一常溫成膜塗料、高溫固化成膜等系列化塗料及助劑;(4)陶瓷器、搪瓷食具;(5)鋁製品、不銹鋼食具容器、鐵質食具容器、玻璃食具容器:(6)食品包裝用紙等系列化產品;(7)複合包裝袋一複合薄膜、複合薄膜袋等系列化產品。在上述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衛生標準中,均以各種液體來浸泡塑膠,然後測定這些液體的有關成分的遷移量。溶劑的選擇以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接觸食品的種類而定,按照不同物理狀態下,一般用化學物質,如蒸餾水(代表中性食品)、4%乙(醋)酸(代表酸性食品)、8%~60%乙醇(代表含有酒精的食品)、正己烷(代表油脂食品);浸泡後的蒸餾水溶劑中的高錳酸鉀消耗量或叫做耗氧量(代表向食品中遷移的總有機物質及不溶性物質的量)、蒸發殘渣(代表向食品中遷移的總可溶性及不溶性物質的量);脫色試驗;其他根據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砷、氟、重金屬(鉛、鎘、銻、鍺、鈷、鉻、鋅)、有機物單體殘留物、裂解物(氯乙烯、苯乙烯、酚類、丁腈膠、甲醛)、助劑、老化物等有害元素的測定,單位系mg/Kg(mg/L)級,控制量一般在0.01以下……50以下mg/Kg(mg/L)這樣百萬分之幾之內的要求。
例如常用的塑膠製品的有關衛生情況。如表下所示:
我國規定不得使用酚醛樹脂用於製作食具、容器、生產管道、輸送帶等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我國規定氯丁膠一般不得用於製作食品用橡膠製品,氧化鉛、六甲四胺、芳胺類、α-巰基咪唑啉、α-巰醇基苯並噻唑(促進劑M)、二硫化二甲並噻唑(促進劑DM)、乙苯-β-萘胺(防老劑J)、對苯二胺類、苯乙烯代苯酚、防老劑124等不得在食品用橡膠製品中使用;我國規定在食品工業中使用的橡膠製品的著色劑應是氧化鐵、鈦白粉.因此在外觀上規定用紅、白兩種色澤的橡膠為食品工業用,強調黑色的橡膠製品為非食品工業用;容器內壁塗料不得使用極毒或高毒的助劑。陶瓷器、搪瓷食具、金屬、玻璃食具容器原料不得使用有害金屬,金屬食具原料混有鉛、鎘等有害金屬或其他化學毒物,國內曾發生用鍍鋅鐵皮容器製作飲料,飲後發生食品中毒,國家規定白鐵皮不准用於食品機械部分,食品工業中應用的大部分為黑鐵皮;在高檔玻璃器皿中如高腳酒杯往往添加鉛化合物,加入量一般高達玻璃的30%。這是玻璃器皿中較突出的衛生問題;不得使用廢舊回收紙作為制紙原料,因為廢舊回收紙雖然經過脫色只是將油墨顏料脫去,而鉛、鎘、多氯聯苯等仍可留在紙漿中;在食品包裝用紙中嚴禁使用螢光增白劑,使用食品包裝級石蠟,注意玻璃紙軟化劑問題,應符合GB11680—89《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要求;複合薄膜食品包裝袋採用聚氨酯型粘合劑,帶來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在食品蒸煮時,會遷移至食品中並水解生成具有致癌性的2,4-二氨基甲苯(TDA),應符合GB9683-1988《複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食品中的微生物超標有的也是由於不合格的包裝材料、容器引起的,尤其是品質不衛生安全的紙包裝用品、皮革、天然橡膠、木材等材料容易造成食品尤其是液體食品發生黴菌(真菌)污染問題。
對食品包裝品質安全在生產使用上進行控制是食品生產企業中的一個關鍵控制點。而我國的現狀是。生產食品包裝用品的企業不掌握其產品的生產技術及有關衛生標準要求,沒有提出該產品衛生評價所需的資料,沒有做到該新品種在投入生產前還需提供樣品,沒有按照規定的食品衛生標準審批程式報請審批,企業內沒有建立出廠檢驗制度並對照本產品標準或有關衛生標準依照GB/T5009—2003《食品衛生檢驗方法理化部分》的203份檢驗方法中31份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品衛生標準分析方法進行檢驗,或依照GB/T4789—200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有關內容分析方法進行檢驗。
例如品質合格的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產品應按照輕工業部標準QB2460—1999《聚碳酸酯(PC)飲用水罐》要求生產,並符合GBl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衛生標準》有關要求。20世紀90年代初曾經在同一地區十幾家生產企業同時同批生產的密胺餐具,地方品質檢驗機構依照GB9690—88《食品包裝用三聚氰胺樹脂成型品衛生標準》進行品質定期檢驗時。發現該產品在蒸發殘渣(水)、高錳酸鉀消耗量(水)、甲醛(4%乙酸)這些指標中,嚴重超過標準中技術要求,這說明該地區十幾家企業內部品質檢驗工作薄弱,沒有合格的質檢人員,對進廠的原材料都沒有進行品質把關,進了相同的不符合品質衛生安全的原材料。近來食品包裝與器具品質有一定提高,但還存在不少品質問題,國家與地方品質檢驗機構也應加強監督管理,因為同樣的一些食品生產企業也不對原材料進行任何形式的把關,經過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關部門統計在2002年對小麥粉、醬油、食醋、食用油、大米5類生產企業對原材料進廠不進行任何形式品質把關的占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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